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日期:2010-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最后,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就会发给《营业执照》。此时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玉林律师
李东军律师 
广西玉林
已帮助 2001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已帮助 452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鹏飞律师 
广西南宁
已帮助 2138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玉林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