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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0-11-17    作者:杜凯律师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失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雇佣关系,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所以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
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不为被雇用人购买以上保险,有时购买商业保险。
三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在雇佣关系中,雇佣双方受《民法通则》。
四 、在劳动关系中,如发生受伤事故,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在雇佣关系中如发生事故,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处理。
五 、现实中发生事故,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需要先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到法院起诉,程序多,时间长,花费大,如是工伤赔偿多。如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简单,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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