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规范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0-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年金及年金基金的含义及特点
企业年金也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政府规定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状况自愿建立的,所缴纳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的特点包 括:企业年金是对企业职工提供的企业福利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是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职工建立的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由于企业 年金计划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包括:企业 年金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由投资专家负责自金运作;企业年金基金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巨大 的投资实力;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新准则年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 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劳动服务的对象和部门进行分配。其中,企业养老保险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为企业年金。原会 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支付年金数额核算补充养老保险,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按照新准则,明确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对年金费用进行确认, 而不再以当期应付的年金支付义务作为确认标准,在企业年金的核算上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会计准则目前仅规范了缴费确定型年金的会计核算,且并未将企业年金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分开单独核算,有待更加规范。
(二)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 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其主要是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层面的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 入、费用、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会计准则,年金基金的核算应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估值日须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规定予以公告,且估值 日须对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并须每日计算并确认基金损益。企业年金基金最主要的特点与突破在于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时所取的投资及后续估值以 公允价值计量。
规范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相关思考
(一)制定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规范
我国2006年2 月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定了作为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并统一和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 计核算,但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并未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和规范,造成年金会计核算规范不够健全。因此应制订专门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准则,以使企业年金会 计准则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范围相一致,便于各类企业采用并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年金会计核算需要加强确定性
在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值得争论的问题。对于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更是涉及较多的精算假设和方法 以及需要估计较多复杂的未来事项,目前尚未纳入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在应用缴费性年金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类型的企业年金,另一方 面,还要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精算人才,满足年金会计核算的需求。
(三)企业年金阶段不同会计主体不同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 保险的核算比较简单,没有将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仅是把支付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费用列支。新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将企业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和计量。 对于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缴费之前,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应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而在缴费后的年金运营环节,就属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围。
参考文献:
1.周咏梅.企业年金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当代财经,2008(1)
2.张晓冬.企业年金会计核算问题刍议[J].财会月刊,2007(12)
3.陈生智.对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初步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