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沈某某故意伤害案
作者:毛俊颖 时间:2010-09-11
被 告 人:沈某某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毛俊颖(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结案结果:缓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以前因造房子的问题,矛盾历来已久。2008年8月又一次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2009年,被告人亲属聘请刑辩律师毛俊颖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律师工作:
律师受案后,立即申请阅卷,会见被告人,与法官沟通,并积极调解民事赔偿事宜。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也表示谅解被告人。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部分观点,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律师分析:
作为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在受案后立即全面分析评估案情,制定辩护方案,同时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如有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判决前,积极与被害人协商,争取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