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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
发布日期:2010-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谋生。农民进城市本是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服务的,可是由于某些体制问题使得农民工的处境相当的艰难,他们 为城市作出特殊贡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犯罪问题也成为城市进化过程中的伴生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某法院统计显 示:2002年至2005年,该院判决有罪案犯1189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为606人,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3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占农民犯罪人数的比率 为40.1%,各年所占比率分别为39.37%、39.62%、40.49%、41.51%。犯罪农民工中,外地人员犯罪为62人,占25.51%。研究 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由此提出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的方法显得非常重要。
一、农民工现状
(一)经济贫困
“起得比鸡还早,睡 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这是形容中国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经典”比喻,如今常常被一些“愤怒青年”引申开来自嘲,后面加上一句:“赚得 比民工还少”。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经济上的 贫困决定了农民工生活质量的低下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
(二)生活质量低
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与他们所在 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的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 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 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节约开支,农民工的伙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 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的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 由于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觉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
(三)文化水平低
农民工大多是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在这些行业里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就弱。
(四)文化生活单调
从 目前农民工就业分布来说,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二者相比,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 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 少数农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保证。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又缺乏健 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象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
(五)法律意识不强
很多农民工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可以这么说,大多数农民工是法盲。
(六)中青年居多
据有关方面统计,现在人均耕地低于一亩的地方,出来打工的农民大约95%是中青年,留在家里种田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
(七)群体性特征
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一般大伙是一个地区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的,我们经常能在建筑工地能听到操着同种家乡语音的农民工们在一起聊天,呈现群体性的特征。
二、农民工所呈现的犯罪特点
(一)中青年犯罪者居多
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大约95%是中青年男性,这一比率同样也反映到农民工犯罪上。据某法院统计,在一年的农民工犯罪案件中,472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383人,占总人数的81.1%。
(二)涉案人员就业情况不稳定
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工作的为317人,占总人数的67.2%,而其余的被告人中有失业经历的达八成之多。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虽然找到了工作,但系临时用工收入很少。
(三)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
农民工犯罪案件中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大多数农民工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
(四)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
犯罪农民工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不高,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又特别少,因而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五)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
在上述法院被判决的被告人中,累犯7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32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其他地方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被刑释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
(六)犯罪类型以物欲型犯罪为主兼有向其他类型转化趋势
据山东监狱的资料显示,1990年农民工中盗窃罪占其犯罪总数的92.5%,暴力犯罪占5.9%,性犯罪占1.8%;而1994年,盗窃犯罪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占81.7%,暴力犯罪上升到12.5%,性犯罪上升到5.6%。
(七)犯罪呈现团伙性
农民工主要来自农村,乡土观念和血缘亲属关系等使其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假贩假团伙、制黄贩黄团伙等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人多胆壮,互相鼓励,互相影响,大案不断。
(八)明显的季节起伏性和地域性
春节前后,农闲季节流动人口犯罪居多,这与流动人口中很大部分是农民工有关。另外,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农民工犯罪率高于内地和小城市。
(九)标的数额往往很少
他们偷盗的一般生活用品,如衣服、食品、自行车之类,是职业犯罪分子通常所不为的。但往往是小标的引发大案件。如曾有湖南籍打工者为了1000元钱杀死两个同乡;两个拣破烂为业的河北农民3天内连杀5人,最后仅抢得500元钱。三、导致农民工高犯罪率的主要原因
(一)心理失衡、好逸恶劳是引发农民工犯罪的心理原因
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生活水平相对提高较快,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多元,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农民工出现心理失衡,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尽情享受生活,又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而是想通过非法渠道快速致富,最终却身陷囹圄。
(二)城乡生活的差距是造成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
农 民工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由于素质偏低,适应 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竞争压力激烈,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从事低收入高强度劳动。抱着发财梦想的农民工一方面怀着到城市致富的 高期望动机,另一方面却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
(三)法律调控手段的不力是导致农民工犯罪的法制原因
目 前,应付社会犯罪的专门机构普遍力量不足,经费不充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法律调控机构控制的松懈和能力的不足自然为铤而走险的农民工犯 罪提供了冒险一试的环境。另外,我们的执法工作者在处理农民违法犯罪行为时的简单做法和歧视的态度,要么减少了农民工求助公共部门的欲望,要么增加了农民 工对公共部门乃至社会的不信任感甚至敌视情绪。这些都为农民工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埋设了伏笔。
(四)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成为引发农民工犯罪的直接原因
由 于盲目流动,农民工就业形式严峻,通常情况下劳动力市场资方或工头占有优势,处于“买方市场”状态。资方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地位无故拖欠、苛扣农民工工 资,甚至根本不予兑现,再加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在农民工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 犯罪。
(五)文化生活单调成为引发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
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比较高,而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加上自己的文化素养缺失,造成 农民工文化生活粗陋甚至空白。而随着高校的连续扩招使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使不少农民子弟未读完初中,就走上了 进城打工的道路。这部分人本身文化素质低,又未经受过社会风浪,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头脑简单,抵抗困境能力差,进入城里打工后,这些人很难找到技术 性工种,往往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劳动强度普遍较大,休闲时间很少,基本上没什么业余文化生活,很少通过报纸或电视接受法制教育。即使有一点空闲,也通 过打牌赌博、看黄色录象或书刊等方式来打发时间。腐朽没落的文化思想趁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
四、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问题的方法
(一)从思想政治方面解决农民工犯罪问题
农 民工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农民工特点才会取得好的成效。青年人接受新知识、新思想、新事物快,农民工有由乡下人变为城里人的强烈愿望,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 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自身素养,学会适应城市文明。帮助农民工尽快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是顺应城市化规 律的需要。解决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靠用人单位、居住社区、民工输出地、民工组织、大众传媒等途径和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社 会大调解与“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应尽快建立起来,要努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应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设立大调解中心,一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 咨询,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所在,懂得实现权利的程序和方式;另一方面能及时掌握有关农民工矛盾的主要动向,妥善加以调解,努力将矛盾消灭在 萌芽状态;同时,注意跟踪农民工问题,深入调研,定期写出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农民工问题提供依据。相关执法人员应当把执法的严肃性与艺术性结合起来,以 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农民工感受到城市对他们的接纳、包容。教育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实现同等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 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工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教育城市人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农民工
这些年,我国城市的繁荣离不开农民工付出的汗水,应该看到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也是遵纪守法的。因此,城市人应当更新观念,屏弃歧视、排斥心理,诚信对待农民工。
(四)大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级工会的工作应当向农民工延伸,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法院应以最快、最经济的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五)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而且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就是城市一分子”,自觉以城里人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遏制农民工犯罪势头。
解 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问题,从根本上而言,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引导农民通 过诚实劳动走向富裕。但从眼前出发,应当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农民工免费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对其要定期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通过这些方法来尽量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犯罪社会学》,宋浩波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
2、《中国社会问题》,袁亚愚等著,第3页。
3、《“压力型”农民流动:一个新的解释模式》,《中国农村研究》,徐增阳2001年卷,258页。
4、《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李培林。
5、《中国弱势群体研究》,第36页。
6、《城市犯罪治理与稳定机制研究》,宋浩波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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