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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发布日期:2010-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照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达到了法定年龄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农民服兵役只是暂时离开了村集体组织,从法律关系上看,农民服兵役暂时离开农村并未脱离村集体组织,其依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凡现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均享有村民同等待遇。赋予正在服兵役的农民同等享有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权利,一方面是政策的需要,另一方面鼓励农民服兵役以及稳定正在部队服兵役农民的心的需要。
  但是,如果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和已转变为志愿兵的,不能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因为如果在部队已经提升干部或者将义务兵转变为志愿兵,其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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