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原籍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有权参与原所在村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分配?
发布日期:201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
(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
(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