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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发布日期:2010-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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