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乘车人摔下后被轧身亡 法院:死者身份已变应按交强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0-10-19    作者:李英俊律师
乘车人摔下后被轧身亡 法院:死者身份已变应按交强险赔偿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认定在交通事故中从车上摔下又被该车碾轧致死的乘车人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保险公司被判赔保险金58000元。
  原告战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战某驾驶该车时发生事故,致乘车人孙某从车上摔落地面后被该车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战某赔偿受害人损失6万元,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被告以受害人是车上人员、不属交强险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机动车交强险合同第五条约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受害人孙某原本不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孙某是该涉案车辆的车上人员,但当其从车上掉落地面后又被该车碾轧发生事故时,其身份已由原来的“车上人员”变为“第三者”,属于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受害人,自然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遂判决被告赔偿战某保险金58000元。  (赵中国 张志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