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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0-10-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发生或2010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6.95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8.47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66.99元/年;
五、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律师提示:最近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有多起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律师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附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行[2007]115号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豫财行字〔1996〕第2号)同时废止。

附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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