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5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2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56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1,104元
丧葬费 15,55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8,841元
采矿业 35,568元
制造业 28,50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658元
建筑业 24,934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2,9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