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种 | 勘查许可证发证机关 | 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 | 备注 |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 | 部级发证 | 部级发证 | 放射性矿产主要指铀矿 钍矿。 |
煤炭 | 1、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 2、其余省级国土资源厅发证。 | 2010年3月31日止,国家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
钨、锡、锑、稀土 | 1、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1、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中型标准: 钨1-5万吨;锡0.4-4万吨;锑1-10万吨;稀土:独居石1000-10000吨,磷钇矿500-5000吨,TR2O355-50万吨,铈族氧化物1-10万吨,钇族氧化物0.5-5万吨。 |
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 | 1、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1、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大型标准: 岩金20吨(含),砂金8吨(含);银1000吨(含);其他参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 |
油页岩 | 1、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1、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20万亿吨(含) |
金刚石 | 省级发证 | 1、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部级发证; 2、其余,省级发证。 | 原生矿100万克拉(含);砂矿50万克拉(含) |
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 | 省级发证 | 省级发证 | 二氧化碳气300亿立方米(含);地热50兆瓦(含);硫500万吨(含);超基性岩型石棉500万吨(含),镁质碳酸盐型50万吨(含);矿泉水允许开采量5000立方米/日(含) |
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 | 部级发证 | 部级发证 | |
| 非部级发证的其他矿种,省级发证 | | |
| | 1、其他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省级发证; 2、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发证; 3、部分矿种市县级发证,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粘土(砖瓦用)等 | 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参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