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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新办(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7-0101
事项名称: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新办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理》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新办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但自然人不得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勘查,外国人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成为中国的企业法人才能申请探矿权;
2、申请探矿权必须有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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