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颠倒(下)
发布日期:201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从内容中展现灵魂:《论法的精神》的要领的具体阐发??
(一)团体的要领与内容的焦点?
“要领是活动的情势,而活动的全体组成内容”(Hegel)?
《论法的精神》虽然内容富厚、章节众多,但全书都是在“团体的、历史的、比力的要领”之下牢牢围绕一个焦点睁开。这个焦点即是“基础的理性”,即是“基础理性”的表现“法的精神”。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如果本书得到一些乐成的话,那么,重要应归功于主题的尊严性”[16](p7)“执法应该和国家和自然状态有关连”;“和寒热、温的天气有关连;和地皮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连;和农、猎、牧种种人民的生存要领有关连”。“执法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水平有关连;和住民的宗教、性癖、产业、生齿商业、风俗、风俗相顺应”。“着末执法和执法之间也有关连,执法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执法创建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连”。“这即是我打算在这本书里所要举行的事情。我将研讨全部这些关连,这些关连综合起来就组成“法的精神”[17](p38)这种团体性的视野虽然为历史比力研究开发了平台,但是孟德斯鸠未能在众多关连中找到规律性,没有得出一样平常性的结论,显得“综”而不“合”。即,不像“唯物史观”那样找到全部这些关连之间内在的逻辑的、历史的讨论,而只是得出了“许多原则”许多“从事物的性子推演出来的”原则。虽然这
些原则创建在实证的基础上的,还具有真理的成份。也即是说只要“我们越思考到细节、便越会以为到这些原则简直实性”[18](p4)?
(二)从团体到比力:法的看法及其分别?
《论法的精神》对法的看法不是狭义的执法条文。[19]孟德斯鸠将法的看法推广了。“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子孕育发生出来的一定关连”。从这个看法出发,接下来即是阐发研究差异事物的特别性子从
而得出特别的一定关连。虽然从总体上孟德斯鸠区别于自然法学派,但也受其影响,他将法分别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即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素质”。[20](p4)它所视察的工具是“社会创建曩昔的人类”。[21](p4)“自然法即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所继承的规律”。[22](p155)包括四条:〈1〉清静〈2〉探求食品〈3〉羡慕〈4〉愿望过社会生存。从自然法向人为法的过渡这一要害,孟德斯鸠的要领也是先经验归纳后分别,而不像自然法学派那样抽象地演绎。议决实证视察,孟德斯鸠以为“天主有他们的法;物质世界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但全书的焦点在于视察人为法的方方面面,即“法的精神”。虽然孟德斯鸠也谈到由自然法向人为法之间有演变的相干性,但孟德斯鸠更看重法的现实的历史状态,看重对影响法的诸因素之间的因果关连的视察。在人为法中孟德斯鸠分别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为在反面的叙述中对这三种法的成因举行相比阐发奠基了基础。
(三)比力的实证的研究与“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
1、例证:
“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包括:①执法与政体原则的关连。②执法与防御气力、打击气力的关连。③执法与自由的关连。④执法与天气的性子、土壤性子的关连及一样平常精神的关连。⑤执法与经济的关连。⑥执法与宗教的关连。⑦执法与自身的关连等。在对诸多关连的研究中都贯串了同样的要领:比力的(纵向的、横向的)实证要领。这一要领赋予了“研究工具内的原则和灵魂”。以下举例说明:在叙述“政体原则对执法的关连时:孟德斯鸠承袭了传统政治学的看法,“执法的性子取决于政体的性子”:[23](p37)“应该看什么执法是直接从政体的性子孕育发生出来的,这种执法即是最初的基本执法。”接下来孟德斯鸠将政体分别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独裁政体,并对三种政体的性子与原则举行了横向的比力阐发。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研究奇特之处在于区分了政体的性子和政体的原则,并对政体原则及政体演变举行了历史的实证研究。对“自由与执法”的关连的探究可谓“法的精神”的最有价钱的地方。而这一价钱的表现与其采用的团体的、历史的、比力的实证研究要领是分不开的。在逻辑要害上表现为:〈1〉对政治自由看法的历史比力。〈2〉对影响自由的三大实证因素的阐发。〈3〉对古代政制与英格兰政制相比阐发后,细致地叙述了英格兰政制的三权分立与束缚的思想。〈4〉对亚里士多德、洛克政治自由思想的相比阐发。〈5〉对古罗马三权分另外历史阐发。着末孟德斯鸠总结出了关于自由与权力的几多经验性的科学结论:诸如“从事物的性子来说,要警备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束缚权力”[24](p20)“自古以来的经验评释,统统被赋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25](p150)正由于“团体的、历史的、比力的实证要领”的引入使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的研究已经逐渐走出了传统思辩要领的领域。在力图找到影响政治自由的现实因素时,虽然对某些因素的阐发未到达量化阐发的水平,但这种实证要领却是值得赞美的。?
2. 关连的逻辑和内容:
“法的精神”是一个内含非常富厚的看法。但以一向之的要领的灵魂却是始终如一的。在“执法与天气土壤性子的关连”、“执法与经济的关连”“执法与宗教的关连”等中表现尤为突出。以至于这种要领的综合性、团体性导致人们形成这样种看法:“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孟德斯鸠,引者注)视为社会学的先驱,而以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首创人”[26](p20)。但实质上,这一要领照旧服务于“每个国家的政治规则和民事规则应该只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体的情况”[27](p38)这一研究宗旨的。以下举行分析:
从逻辑上来说,要讲清两个差异质事物的讨论,应该分析两种差异质事物的特别性,然后找出两种事物之间是怎样须然地讨论起来的,即要找出两者之间讨论的中介。《论法的精神》在对诸对关连的研究中采用了经验形貌和历史相比阐发的要领;两者之间讨论是议决经验的团结来展现的。因此“在这里,有许多真理是只有在看到它们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讨论时才气被觉察出来。我们越是思考到细节,便愈以为到这些原则简直实性。”[28](p4)也即是说,作者所概括的真理是经验性子的,而不是“玄学的思辨理性的”。
从内容上来说:孟德斯鸠叙述“执法与天气之间的关连”时首先叙述了天气差异;然后叙述由此引起人们身段、生理、性格的差异,从而引起执法(包括民事执法、家庭奴役、政治奴役的执法)宗教、风俗、风俗上的差异。这种逻辑在叙述执法与经济、执法与宗教关连时也有所表现。不外对经济、宗教与执法关连的叙述中还举行了历史比力和横向比力。
总之,“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的灵魂、
情势在于团体的、历史的、比力的实证研究要领。
三、质疑:孟德斯鸠是自然法学派吗?
我们以“要领是主客体的中介,是看法的内在工具和原则”;“要领是活动的情势,活动的全体组成内容”(Hegel)为引导,全面视察了《论法的精神》所采用的“团体的、历史的、比力的实证研究法”。这一要领与自然法学派显着差异。那么我们不禁要对传统看法提出质疑:“孟德斯鸠属于自然法学派吗?”如果属于,那为什么他的理论“范式”与自然法学派竟云云差异?如果不属于,那他的归属怎样?鉴于这一题目已凌驾本文的中心《论法的精神》的研究要领,故不再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