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资合同纠纷剧增,企业用工成本及风险迅速加大,很多企业主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1)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随着该法实施将逐年增加,且以最后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将是未来巨大的支出,但许多企业在财务上、思想上均未预提预留。(2)因企业不签、不按期续签合同或遗失合同,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纠纷仍很多,大多是因未按期续签合同所致。(3)计件制工人退职后要求企业支付其超时工作的加班费,如人多可能导致企业濒临破产(以某时装厂为例,2万元/2年人×500人=1000万元)。(4)建议企业完善管理、预留费用、善待退职员工,建议法院适时建立专门合议庭及庭前调解机构。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避免或减少员工意外伤亡。尽管尚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人身损害赔偿亦创历史新高。记得1992年左右外省市来沪劳动力因工死亡的,当时官方规定赔偿仅3万元,现在至少要赔120个月、每月3500多元合计42万多元,其他赔偿费用亦不少。安监局可能还要罚款十几万元。如发生其他死亡事故,则目前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即达57万多元(28838元×20年)。对一个小企业来说,一年发生一次工伤事故,就可能全年无收或亏损,甚至可能因重大责任事故而遭受牢狱之灾。
3、企业经营要依法、诚信,打“擦边球”有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应尽量避免或慎重考虑其法律风险。例如,与人签约预收资金、但客观上不能履约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调头寸以空头支票购货,到期退票可能涉嫌票据诈骗;重大股权转让隐瞒实价,以原价转让办理工商登记的可能涉嫌偷税;进项税不足,让朋友代开或多开发票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建议:企业家应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