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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法院文化建设(下)
发布日期:2010-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司法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
  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艰难而漫长,但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法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群体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④。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薄,地位低下,工作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法律人才,像基层法院里大多是本科,专科文凭,研究生学历的很少,博士生学历的就更是少之又少了。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至于司法改革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法院社会地位淡漠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现在已经起得一定的成效,但普遍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当然也就不会认识到法院的重要性了。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考本意是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到司法队伍中来,但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基层法院竟然会出现无人报名而开考不了的局面。这与工商、税务、政府等部门人们争相报名的场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足以说明法院没有这些部门有吸引力,法院的地位被淡漠了。近年来,一些年轻的法官改行做了律师,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其问题的源泉是《法官法》实施这么多年后,法官的职业保障和待遇保障仍遥不可及。
  (四)行使权力地方化
  由于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财政保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依赖地方的行政权,这种现象在目前我国的法院体制下十分普遍。“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身分的自由。”这样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就会向行政权倾斜,从而使审判权具有学行政权的色彩,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
 (五)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庸俗化
  根据文化的要素,法院文化建设自法院产生时就开始了,如审判法庭的建设,司法队伍的建设等。但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形式化的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⑤。
  当前,酒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在一些相对较贫困的地方已经发挥到了极致,从日常接待到会议庆典,只要聚餐,就必然斗酒。人们视喝酒为一种交际的重要手段,不管领导、同事、还是亲朋好友,只要相聚,好像离开了酒就什么事业办不了。相反,几杯酒下肚,才显英雄本色和交情深厚。喝醉早已是家常便饭,喝废的也不少见。酒文化俨然成了法院文化的全部。这样法院文化建设就显得庸俗化了。
  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各个层面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想
  法院文化建设任道重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辈司法人去共同努力。那么,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在综合诸前辈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管企业还是行政部门,领到的作用永远是最核心的。领导的决策可以决定该单位的发展方向和精神风貌。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同样不能忽视领导的作用。
  领导层相关的决策和有关领导的重视可以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来领导法院文化建设。
  (二)建设学习型法院
  文化的诸多功能之一就是能创造学习氛围,促使个人努力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能力。建立学习型法院应包含两个部分的学习内容——对理论的学习和对生活的总结⑥。司法审判是实施国家司法审判权的活动,需要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在法律知识体系中,法官裁决对事实争议的解决具有终局性,法官的作用应该是最大的,因此法官不论是法律原则的理解,还是法律规则的适用,都应当从感性上升到理性高度。再加上每年都会有许多新法颁布,这就给法官理论和书本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判是一个实践的过程,这就要求法官总结各种审判经验,学习当地的风土人情,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审判工作,这就是法官对生活的总结。只有这样,在法院里才能形成一种学、比、赶、帮、超的竞争局面,真正建立学习型的法院。
  具体措施如加大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奖励力度,定期举行理论知识培训,开展审判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种知识竞赛等,创造法院的学习氛围。
  (三)培养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的价值观念
  任何组织都有自己的最高准则和目标,法院也是如此。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现代司法要求法院做到:“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法院除了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和法律程序办事外,还要围绕法院工作的本质创建法院价值体系,让每个人都按照这个价值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行为。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法官行为准则、进行司法宣誓、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惩处措施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现代司法要求的“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
  (四)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司法礼仪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单位部门都必须制定一些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规章制度来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法院亦如此。如会泽县人民法院2007年初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
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法院的日常工作。
  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具体表现为法官的衣着谈吐等。因此法官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五)开展各种主题活动
  法院可以利用各种业余时间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如组织各种球类比赛、文艺联欢会、登山、游泳、摄影等。这些活动可以培养大家的业余兴趣,锻炼身体,交流感情,陶冶情操,极大地活跃和丰富了法院的文化生活,展示了法院干警文化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同志们之间有了更多的沟通和了解,增进了同志间的团结和友谊,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大家参与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还可以与其他单位开展友谊赛,增加相互间的了解和感情,促进团结和协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就拿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来说,几乎每个周都要和其他兄弟单位打一场篮球,既交流了感情,又锻炼了身体。这些活动不仅不会影响工作,反而大大促进了工作。
  (六)积极开展司法形象建设
  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司法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法院形象建设。如定期办宣传壁报,有条件的话可以发行期刊、开展司法建议、进行法制宣传等让社会大众了解法律,了解法院。
  (七)创新、改革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任何一成不变的东西最终都会被淘汰。法院文化建设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改革创新,不时的给法院文化建设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法院文化建设才会不断的起得成效。
  五、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我辈司法人的努力,法院文化建设定能取得成效,从而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注释:
  ①《中国文化读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
  ②《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作者骆洪彬(安徽省郎溪县法院研究室),载于中法论文网;
  ③《我国基层法院现状及其模式构想》,作者滕威 ,载于中法论文网 ;
  ④《我国基层法院现状及其模式构想》,作者滕威 ,载于中法论文网 ;
  ⑤《法院文化建设任道重远》,作者徐爱民,在于中国论文库;
  ⑥《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反思》,作者龚成,载于清流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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