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其建议
发布日期:2010-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每一个家庭都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势必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现今,离婚已不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的不稳定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为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就韶山市人民法院近3年的离婚案件进行浅显分析,并提出拙见。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07年度结案175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52件;2008年度结案170件,离婚纠纷案件98件;2009年度结案191件,离婚纠纷案件101件;从上述数字不难看出,离婚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调研发现,离婚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80后”闪结闪离引发离婚案件增多
“80后”在离婚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这与“80后”所经历的特殊历史背景有关。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缺乏忍让性、宽容度,而自我冲动较大,许多“80后”常常一见钟情,认识一两个月甚至几天便张罗结婚,而婚后发现对方缺点多多,并不如意,于是乎一场争吵后便马上离婚。
二、外出务工人员加剧而夫妻分居致使离婚案件增多
夫妻双方为改善家庭经济一方或者两方均各自外出打工,由于受外部因素的诱惑和刺激,或身体本能的需要,许多外出务工者便在外寻找相应的性伴侣,之后与家中的一方或在异地的一方慢慢地发生感情上生疏,发展到不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义务,从而引发矛盾,导致离婚。
三、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致使离婚案件增多
经济条件在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也诱发婚姻解体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由于经济条件拮据,家庭负担加重,而夫妻一方不满足困苦的现状,导致夫妻矛盾加剧,从而发展到夫妻离婚。另一方面,一些曾在农村中尝尽困苦的农民,随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发放,由贫穷者一跃为百万富翁,饱暖思淫欲,家富嫌糟糠,夫妻矛盾重重最终提出离婚。
针对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建议:
一、法官在办案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80后”是个冲动型群体,提出离婚快,离婚后悔快,故此,法院受理其案件后,法官应劝导其对婚姻持慎重态度,双方应相互包容,双方多交流,审理时邀请双方家长及其好友参加调解,而不要急于调离或判离,应维持婚姻关系。
外出务工者的初衷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其夫妻感情一般尚好,而致使支使夫妻发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因在外受到诱惑等诸多因素,因此,当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时,法院不宜准予离婚,而要做好双方工作,让双方冷静思考,多回顾往日夫妻情感,多考虑小孩成长环境,一般都能和好。
处理因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离婚案件,对因家庭经济条件拮据造成夫妻矛盾的案件,法官办案时,应帮助当事人分析造成家庭经济拮据的原因,帮助其走出困境修复夫妻感情,劝导其以和为贵,如果夫妻情感无明显破裂,调和不成也不宜判决离婚。对因家庭经济骤富而要求离婚者,在调解不成进行判决时,在经济上应向无过错方倾斜。
二、当地妇联组织乡政人民政府应多举办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80后”青年及骤富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和夫妻责任感,珍惜夫妻情感,在主观上筑起保护婚姻的防线。
三、当地政府要大力发展经济,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收平台,让农民既能改善家庭经济,又不至于夫妻分居,在客观上为农民经济、情感创造条件。
潘哲 唐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