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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0-09-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通民警对实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对损害赔偿只当场调解一次,并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比例。即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 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到案发地交通队办理有关执行单据。对于车物损失,如双方当事人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到共同认可的汽车修理厂或其他评估部门估价,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不能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或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持民警开据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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