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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110网律师
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继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更多的人学起了驾照。人们在享受开车给我们带来的乐趣的同时,出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让人不高兴的事情,如车辆的刮蹭等,严重的就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了,不仅会给我们带来严重的物质损失,还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笔者是律师,又是一个驾驶员,下面就从我办案和亲身的体验来谈谈对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高危的活动,对于每个拥有机动车辆的人,除按规定交纳交强险以外,建议还要交纳一份商业险。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报警,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责任认定书一般的在十日内作出,十五日内通知领车,如对方提出诉前保全的话,那日子就长一些了,但不要着急,在停车场轿车一般的每天是二十元。非机动车是十元,大车可以就更贵一点了。
在垫付医疗费的时候,建议不要全额垫付。可以这样说,每个人都不想出事故,出了事故,自己有保险,往往出于对受害方的同情,对受害方全额甚至超额支付,而有些受害方却不领情,在调解的时候,还想多要,甚至受害方认为你有保险故意撞的等等想法。
等受害方病情稳定了或者痊愈了,事故科的调解就开始了,再此,我提醒各位有车簇,交通事故的管辖是事故发生地,而受害方往往是事故所在地的,这可能事故科对事故的公正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出了事故以后,应当诉讼解决,在法庭上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最起码吃亏占便宜在明处。
本人在办此类案子深有体会,本人曾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这个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外县,肇事方超额的支付了各种医疗费4万余元,住院治疗三个月,到现在事故科也未调解结案,还说在事故科剩余的三千元住院押金也不直接退给肇事方,要通过法院来退。受害方也不主动联系了,肇事方弄的很被动。最终以受害方、交通部门、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了诉讼。
最后,告诉大家的是,到保险公司理赔也是一个烦琐的事情,在入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上一般的都约定出现争议以后诉讼解决。通过非诉讼的方法结案的,保险公司还要让提供各种证明,否则很难得到较满意的赔偿。尤其是在不负全责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希望我的这些体会和感触,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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