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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嘉峪关市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0-09-18    作者:陈剑峰律师

2010年甘肃省嘉峪关市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问题:
你好!陈律师。我是河南的,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受了工伤。我是一个农民工,2010年9月7日,在给公司干活时摔伤左桡骨粉碎性骨折,用钢针内固定,算伤残吗?是几级伤残?我们没有劳动合同,老板支付了住院的医疗费用,请问他还应该怎样赔偿我才合理呢?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没上任何社会保险。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一、关于工伤伤残等级。
根据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为9级伤残。要看您以后的恢复情况,如果恢复得好,那就是9级伤残等级。如果恢复的不好,对功能有影响,也可能是8级伤残等级。以下只针对9级伤残等级进行分析。
    二、关于赔偿额。
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如果您今年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3282元/月*60%= 15753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3282元/月= 52512元。
以上合计:68265元。这就是您9级伤残时应当获得的最低赔偿额。
三、由于单位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上述赔偿额应当全部由单位进行赔偿。
备注一:
     1、以上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计算所得。
     2、除以上赔偿项目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甘肃省嘉峪关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391元,即月平均工资3282元为基数计算。如果甘肃省嘉峪关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有公布,以上标准中涉及的基数应按照甘肃省嘉峪关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甘肃省嘉峪关市。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全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7、以上赔偿标准不适用于交通事故、雇佣关系等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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