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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
发布日期:2010-0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3个月。
  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费用也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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