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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0-09-17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因公办事开公司车发生车祸,交警认定是我负全部责任。我公司已经买了所有的车险。现在保险公司只承认赔偿大部分维修费用,对方车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强行要求换了数个不到更换新件条件的配件。现在我公司暂时垫付了多这部分维修费用(2000元左右)。对方提车之后还要求赔偿2万折旧费,我公司不答应,要求我个人去承担处理这笔费用。对方准备上法院起诉我。我想知道我个人在这起事故中该不该承担经济责任,承担的比例是什么范围?   邵亚光律师回复: 
  本案中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你是否应该承担经济责任要看你在事故中是否有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对方如果起诉,会把你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被告主张的两万元折旧费是否合理还需要其举证加以证明,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无法举证证明他受到了相应的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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