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0-0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
  (二)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三)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四)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6.8元;
  (二)每小时7.5元;
  (三)每小时8.2元;
  (四)每小时8.9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7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