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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标准,该工资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0-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少于集体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该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补足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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