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北京关于晚婚婚假假期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一年的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相关法律知识
»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
北京市关于生育假的规定
»
北京关于婚假的规定
»
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
北京婚假有何特别规定
»
北京市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
北京地区婚假期间工资的发放
»
北京婚假和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吗
»
北京市婚假、产假、丧假期间扣工资吗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