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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吗?
发布日期:2010-09-11    作者:蒲小平律师

  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永康同志在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现实中,我们看到,近年来,有的法院把一些原本立案受理的案件拒之门外,并且拒之门外的案件没有减少的趋势,只有增多的趋势,让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寻求公力救济的良好愿望化为泡影!这样,一些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好;起诉,无法立案。一些社会矛盾就这样没有了处理的平台,没有了疏通的渠道。有时,一个纠纷出来了,起诉到法院,法院说,你去找政府解决,当事人去找政府,政府说,这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我们无权处理,群众跑几趟后,懵了,我到底该找谁?
面对此情此景,律师很无奈,法律在这瞬间,显得很苍白!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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