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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应当是廉洁司法
发布日期:2010-0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化解社会矛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09年12月18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化解社会矛盾,既是着眼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立足当前的紧迫任务。人民法院要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线,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笔者看来,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在当今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的司法行为,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司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民愤,也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而,廉洁司法已经成为了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

  管好人民法院干警队伍,遏制腐败,公正执法,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一支坚强、模范、群众信得过的人民法院干警队伍,是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的根本。当前在人民法院内部的个别腐败现象,日益突出,是人民法院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司法不廉洁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恶劣,使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急剧下降,这方面的案例时有发生,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警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没有一支廉洁过得硬的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化解社会矛盾”重要任务的完成将是一句空话。因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民法院廉洁性的问题,我们应当着力打造“廉洁司法”,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污染”,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进而化解好社会矛盾。

  为了把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的廉洁性管好,很好地履行审判职能,顺利地完成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我们必须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司法的人民法院干警队伍;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处分条例》等制度,确保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纯洁;我们必须要加大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廉政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进而化解好社会矛盾。(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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