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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0”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0-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90”后是指1990年以后出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普遍为独生子女,享受着比“80后”更为富足的物质生活,更加追逐个性、重视自我,更早接触成人世界。从2008年开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就已经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行为责任人,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2009年,“90后”的队伍在逐渐壮大,而相应的,“90后”的犯罪率也在持续上扬,并已有成为“犯罪主力”的态势。2009年蝶山法院共受理“90”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在全年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9.5%,比去年同期上升0.8%,涉案人数27人。
一、案件特点

1、 “90后”犯罪者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2009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22人,占81.5%;小学文化程度的5人,占18.5%;此外还有2名在读初中的学生,占7.4%。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犯罪未成年人的绝大部分,失学的90后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力军”。

2、绝大多数“90后”犯罪者无正当职业。27名未成年犯罪者中,除2名为在读初中的学生,1名在家务农外,其余24人均没有正当职业。通过对每起案件的庭前调查表进行分析可知,由于没有正当职业,绝大多数未成年犯罪者平时游手好闲,或多或少都沾染了赌博、吸烟、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对人生方向的迷失和对物质享受的追求极易诱发犯罪。

3、侵犯财产型犯罪成为“90后”犯罪的主要形式。2009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侵犯财产犯罪人数为18人,达到总数的66.7%,其中抢劫罪占44.4%,盗窃罪占22.2%。

以抢劫案件为例,可看出“90后”具备较明显的暴力性。这些嫌疑人一般选取夜间单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龄较小的学生作为猎取目标,采取持刀威逼、殴打或乘其不备对受害人施加一顿拳脚,将其打倒在地,使其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再进行搜身抢劫。

以盗窃案件为例,可看出“90后”具备较明显的随意性。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财,且作案手段比较拙劣,胆大妄为,作案的预谋性比较小,并没有什么精心的准备,而选择作案对象的随意性却相当大。他们选择的作案时间多以夜间、凌晨为主,作案成功后即分赃散伙。

4、冲动型、偶发性犯罪现象值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弱,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或是产生报复心理或是冲动之下激情犯罪。2009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为5件,皆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或出去所谓的江湖义气产生报复心理当场或事后对其实施犯罪。

二、90后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原因分析

1、家庭的不良教育及双亲的离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 ,家庭教育是每个未成人教育中最重要和关键的一环。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很多,如对子女缺乏关爱、放任自流、简单粗暴、娇惯溺爱、百依百顺等等。这些家庭不懂孩子的心理,不能采取对症下药的教育方法。家庭破裂、家长疲于挣钱而忽视对孩子的管教,由于这种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导致家长无心对孩子进行管教,放任自流,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父母的温暖,以致对家庭产生一种厌恶或反感情绪,从而流落社会沾染上不良习气,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不良因素的唆使和诱惑。随着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未成年人的视野开阔了,但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均未发育健全,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对不良诱惑的抵制能力,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不良宣传从某种程度上毒化、影响了思想,使一些未成年人判断是非的标准发生偏差。再加上结交朋结友不慎,受坏朋友诱骗,或讲江湖义气,求肝胆相照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文化素质低、虚荣心强。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他们在寻找工作时,只能适应于一些要求低、收入少的工种。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抵制能力差,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未成年人尚处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阶段,不能形成正确的金钱观、道德观,受社会上拜金主义、金钱万能、不良思想的影响,贪图安逸,追求高档消费,为了满足他们日益膨胀的物欲要求,于是他们往往会放弃现有的工作,到社会上游荡,用一些不法手段寻求精神刺激,侵犯他人的权益,走上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道路。

4、接受教育少,过早进入社会。从上面的特征中可以看出,90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其辨明是非的能力较接受较多教育的人要低,其理性分析问题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低下,使其面对诱惑时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5、不良网络的诱导。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游戏中的色情、暴力内容对90后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意志力薄弱、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就容易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游戏的快感,从而引发犯罪。许多未成年人上网成瘾,严重影响学习,最后导致辍学,流入社会。

三、预防和减少90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1、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于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入手。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2、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打击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3、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要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辩别是非的能力。

4、从法院角度来说,应立足教育,注重挽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意讲究审讯、审查的方式和方法,突出对案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办案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通过拉家常式的讯问方式,打开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对有特殊性的案件,坚持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庭前调查,为定罪、定性及量刑准备必要的补充材料;在庭审中采用特殊审理程序,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根源,教育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以达到最佳庭审效果。如我院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庭前访。法官在庭审前认真阅卷,通过听取少年犯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意见,认真了解、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并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彻底反省认罪服法。二是判后访。判决后,主审法官及时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了解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否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

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法律、前途等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服刑期访。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进行回访,听取看守所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对认真悔过自新的,勉励他继续好好改造;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法官还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答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5、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以案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宣传两法,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综合治理未成年犯罪问题。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及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营造青少年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进行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共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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