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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4-05-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他们大部分是初、高中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泸州市近年来审理的33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以下特点:

  1、纠合性。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青少年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犯罪与一般意义的犯罪集团不同,纠合在一起的多个人中,多具有邻居、同学等关系。它的组合过程更简单,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上的临时纠合,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但有的已具有犯罪集团的雏形。如泸县破获的“新龙会”案件,该帮会有成员97人,大部分是学校在校生,且在16周岁以下居多,他们有头目、有分工,还有严格的帮规。为了有活动经费,还收取会费,且在案发前实施了几次盗窃行为。作为成立“新龙会”组织的目的比较单纯,就是对抗另一学生组织“飞鹰帮”。其帮规戒律、组织结构是效仿电视上香港匪帮会形式而形成,该会在萌芽状态即被侦破消灭。

  2、盲目性。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识别能力低下,对人生观的认识模糊,对美、丑、善、恶有时分不清,生活中相当部分的少年受一些影视作品影响,盲目崇拜英雄豪杰,并错误地认为“英雄豪杰”就是逞强好胜,敢打敢拼,讲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人,并在现实中效仿这些所谓“英雄豪杰”的言行,于是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地就走上了犯罪道路。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盲目模仿一些素质低下的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暴力行为。如看到别人吸烟、喝酒觉得好玩,看了暴力行为,奇侠大盗等影视片,觉得有意思,够刺激,这样便无心读书,极力模仿,没有钱,就去偷、去抢,最终走向犯罪。

  3、突发性。未成年人的活动能量大大超过他们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他们承受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犯罪起意快,经常是突然就发生了。很多未成年人罪犯并无前科,作案前也无明显的动机,也未经过认真的思考,常常因某种偶然的事件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突然起意,根本不考虑后果,在突然之间就走上了犯罪道路。如15岁的少年卢某奸淫幼女一案,卢某在路边看见被害幼女后,联想到黄色录像中的一些镜头而起淫心,趋四周无人将幼女奸淫。

  4、疯狂性。有些未成年人作起案来不思后果,不择手段,一味疯狂地蛮干,待案发后仍满不在乎。年仅14岁的被告人张某,案发前曾多次邀请几位同学抢劫班主任老师刘某所收的学杂费,并准备将刘某杀害。在无人答应参与的情况下,张某竞独自下手,往刘某头部猛砍十余刀,致刘某重伤,并抢走刘现金80元。在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始终都不认罪,此类案件较为罕见。

  5、残酷性。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有些人作起案来心毒手狠,其手段之残暴令人惊异。据统计,使用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犯罪的就达201人,占41%.如14岁的在校中学生程某,在一商店赊帐70余元,被催其还款,就潜入其祖父的寝室,在床枕头下盗得70余元,当其继续打撬抽屉时,被其祖父发现。趋其祖父不注意,用扁担反复打击其祖父头部,致其祖父昏迷倒地,程某怕其祖父没死,遂又拿一菜刀切割其祖父的颈部,致使其祖父颈部总动脉和静脉断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6、蔓延性。未成年人由于年轻幼稚,缺乏生活经验,但又有一种摆脱成人的意向,所以极易受年龄相仿的人的影响。而有恶习和有犯罪纪录的未成年人,互相传授犯罪经验,有的以大带小,一茬接一茬,使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正象温疫一般地蔓延。如中学生苏某、温某与已辍学的李某,在县城“奔腾”电脑游戏室玩耍,后李某提出找钱玩乐,苏、温二人同意,于是,三人合伙持刀连续抢劫三轮车驾驶员。

  7、无知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愚昧是犯罪的诱因,14岁—18岁的未成年人本应在学校接受系统教育,但一些人都因种种原因过早脱离学校进入社会,由于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缺乏理性,粗野、放纵、不讲道德,不懂法律,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仅凭自己感情意气行事。据统计,16周岁以下的175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小学文化的39人,占总数的22%,初中文化的73人,占总数的41%,这说明未成年人罪犯中大多数都是低文化素质的人。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归纳为社会原因、主观原因和心理原因三类。

  (一)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1、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对子女的成长影响极大,对于尚未走上独立生活道路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较强。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往往只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却没有从精神上给予他们悉心照料,也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对他们过份溺爱、娇惯;另外有的父母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好影响;最后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离异,也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

  2、学校环境的不良影响。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学校这块本身纯洁的空间也不再那么纯净了。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双差生”耐心帮助;同时学校管理和校园管理不够完善,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目的,因而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厌学心理,长期流散于社会,受社会风气侵蚀,又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

  3、不良社会交往的影响。未成年人的许多思想观点,行为方式都是从他们所处的社区环境,他们所交的朋友处学来的。由于价值观念的变化,一些未成年人认为朋友多路子才宽,才吃得开,以多交朋友为荣。而一些家庭又对孩子的社会交往缺乏指导,疏于管理。如果未成年人结交上不良朋友,长期一起玩耍,谈论的又是金钱与物质享受、女人与性,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就不免走上犯罪的道路。事实上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罪犯,在作案时就是和平时的朋友一起去做的,他们自己也承认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4、文化传媒的污染。影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介是未成年人了解社会,学习知识,接受社会思想观念的重要途径。由于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个性正处于形成之中,故传媒所传递的信息质量如何,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个性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一些反映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的印刷品、录像带、淫秽画报、黄色书刊等,也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由于未成年人尚不具备足够的辨别能力和免疫能力,并且正处于性觉醒阶段,这些描绘淫秽色情、宣扬暴力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音像印刷制品,就象强酸强碱严重腐蚀着未成年人灵魂,象毒虫蛀食着未成年人的头脑,使他们丧失了意志,泯灭了良知,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二)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1、极端自私的人生观,是产生犯罪的总根源。一些未成年人在不切实际的欲望驱使下,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扭曲人生价值标准,以追求吃喝玩乐为“幸福”,在他们看来“人生几何?今日不乐,更待何时?”他们是狂热的金钱拜物教者,把一切都说成是空的,只有钞票才是实的。有的公开说“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为了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他们便千方百计的去弄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在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对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对行为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即使知道做坏事是违法的,但存饶幸心理,认为别人不一定知道或不一定被抓。因此,因错而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中学生曾某在下课时见一同学买干面吃,向对方要吃未果,就发生吵闹,竞而持刀砍伤对方。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

  1、畸形的需要。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知识,思想贫乏,道德观念混乱,他们每每把物质和金钱的需要放在绝对位置上。而他们的精神需要除了玩耍异性,听听带有刺激性的黄色音乐,看看电视、录像中的黄色镜头而外,几乎再也没有什么其他需要了。搞恶作剧,以填补他们的精神空虚,恐怕也算得上是他们的又一种精神需要。

  2、接受能力极不平衡。未成年人对抽象的东西难以接受,具体的东西接受快,而感兴趣的东西接受尤快。如他们喜爱的电脑游戏、外国歌曲、色情小说等,只要是操作过一次,听过一遍,看过一本,就可以有非常深刻的印象。可是,对于正经的知识学习,不少未成年人都视为苦事。因为他们在社会上野惯了,收不住心,学起科学文化知识来接受能力就很差。

  3、自控能力极差。一个正常的人,当其需要同社会发生矛盾时,可以用道德观来克制,服从社会的制约。而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和探索的欲望;但同时由于他们面临方方面面的压力,并且其自身心理和生理均未完全发育成熟,群体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一方面他们什么事都想去自己试试、看看、甚至会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模仿他们所看到、听到的打打杀杀,卿卿我我的情节;另一方面他们个体心理脆弱,自控能力差。有的甚至全然听任自己的欲望的支配,至于其行为后果如何,社会舆论如何评论,则通通不顾。他们没有能力,也不想有这种能力来克制自己,有时连鸡毛蒜皮这样的小事就有可能使他们勃然大怒,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4、认识现实能力的偏颇。未成年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每每是偏颇的。他们总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来看待现实,而不愿看到不利于自己的、违背其心愿的一面。他们想要做的事,不论如何不道德,担风险,他们都要去蛮干。如十五岁的陈某,只有小学文化,被贩毒分子侯某以给“好处”为手段,引诱贩卖海洛因5克给他人吸食,并将所得赃款交给侯某。结果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5、判断能力弱而能量大。未成年人的普遍特点是能量大、活动能力强。如无正确的引导,他们就会把自己的能量释放出来做坏事情。由于判断力弱,再加上强烈的猎奇性,往往促使他们易于冲动,在刹那间便可做出某种轻率行动的决定。由于能量大,而缺乏判断能力,就导致他们能量越大,做的坏事也越多。他们的连续作案和流窜作案,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颇大。

  三、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正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时刻筑起预防犯罪的防线。

  1、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并对子女的思想品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气氛环境,能够培养子女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较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家庭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作为父母首先应该为子女营造一个宽松健康的环境,要品行端正,注意言传身教,给子女树立起榜样,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其次教育子女方法要得当,既不能百般溺爱,也不能简单粗暴,要宽严得当,避免子女产生抵触情绪;再次对待子女的错误言行要敢于坚持原则,讲清道理,找出危害,让子女知错必改,逐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作风。

  2、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课堂,在学校不仅要让学生学习丰富的知识和技能,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品行、素质和性格。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来看,未成年人受教育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而且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刻不容缓。目前,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素质培养,重智轻德,教书与育人脱节,导致未成年人道德修养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各种诱惑的能力差,分别善、恶、丑的能力差,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学校教育应充分重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可偏颇。其次,应注意对中学生进行青春期性教育和法制教育。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上的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相互矛盾的阶段,若不对其进行正常的性教育而使其通过邪门歪道去获取性知识,则容易走上邪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从小接受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树立法制观念,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便从根本上杜绝法盲犯罪的悲剧发生。再次,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切勿简单粗暴。学生犯错误是不避免的,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认识错误,从而改正错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起到教育的作用,达到教育的目的。

  3、实施爱心“帮教”工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把重大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加以区别,要把主犯同从犯、胁从犯、偶犯、未遂犯,过失犯等加以区别,充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同时,要争取、动员犯罪未成年人家长或者其他亲属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思想转变工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利改造未成年人罪犯,防止重新犯罪。其次,狠抓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引导、管理和教育,认真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分类帮教。对长期流浪社会的未成年人,要采取特殊的安置、帮教措施。对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应配合家庭、街道加强管理。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准备。再次,切实落实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就业、就学的措施,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途径。对于改造好的未成年人,政治上不能歧视,生活要一视同仁,并给出路。要按照中央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建立扶持“安置帮教基地”,对他们实行过渡性安置。

  4、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现代城市社会,文化传播呈现多元化局面。传统的电影、戏剧发展平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代之而起的是电视、录像、舞厅、电子游戏、迪厅等。这些文化活动极易吸引未成年人参加,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和黄色音像制品、赌博游戏也极易腐蚀未成年人。因此,要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整治文化市场,强化文化、音像市场的管理,优化检查监督机制,严禁出版、发行、销售、播放出租反动、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取缔具有赌博性质的游乐设施,净化文化市场,不使未成年人受腐朽没落思想文化和丑恶淫秽的东西所毒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娱乐设施的建设,尽可能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如儿童游乐场、青少年俱乐部、体育场馆等等,并且充分利用这些场地让未成年人进行文体、智力活动以及接受职业和生活的培训指导。要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条件,把他们的剩余精力、闲散时间,吸收到娱乐身心、增长才干,对现代化建设有益的正当活动中来。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全党动员,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将“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写入其中,我们要严格实施这一些重要的法律,使预防未成年人更加卓有成效。家庭、学校、社会应积极参与,尽职尽责,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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