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案
»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离婚案件的原告资格?
»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探要
»
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离婚原告资格?
»
无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
无行为能力的人其母亲能否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