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