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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0-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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