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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游遇车祸司机担责90%
发布日期:2010-09-04    作者:李英俊律师
拼车出游遇车祸司机担责90%
 
  成都人辜某和周某一起驾车到陕西旅游,费用AA制,周某负责全程开车任务。在回川路上,因周某疲劳驾驶导致辜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周某负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辜某的所有治疗费用全部由周某承担。但周某并未认真履行义务,辜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000余元。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周某承担所有费用的90%,辜某承担10%
  AA制出游出事故乘客受伤
  200810月,周某和辜某相约到陕西玩耍,同月28日返回。
  当晚9点左右,周某驾车从陕西汉中市往四川方向行驶,行至宁强县境内时,因操作不当,车子撞到公路左边的墙上,导致辜某受伤,车子也受损。
  经宁强县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应负全部责任。次日,双方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周某承担辜某产生的所有费用。但事后周某一直不赔偿。
  辜某将周某告上法庭。因肇事车辆法定车主为首汽中心,故将首汽中心也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和首汽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辜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7000余元。
  庭审时,周某缺席审判,但他提交的答辩状中辩称,事发后他积极处理赔偿事宜,但辜某就是不交付票据原件,导致他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如今已超过理赔限期。
  另外,周某还称,他和辜某属于AA制结伴出行,全程都由他驾驶车辆,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他为辜某降低了旅行费用,辜某也应该分摊风险。
  另一被告首汽中心辩称,肇事车辆的约定使用地点是成都,而事故并不发生在成都,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支持了其辩解理由。
  法院:各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辜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周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理由是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高度危险作业。
   双方结伴出游,约定由周某开车,周某担任了比一般人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更何况属于长途出游,相比乘车人,驾驶员自愿提供驾驶劳务,提供了更多的无形劳动,也承担了更多的谨慎责任。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损失承担上,应由双方分摊,因此判决辜某承担10%费用,周某承担90%
  高新法院法官介绍,结伴乘车上下班、出游并平摊各种费用的AA制拼车,已经成为都市时尚的生活方式,但是就“拼车”的相关责任和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华西都市报记者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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