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笔记(一)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论
一、学科简介——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形成,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科。
限制有三:(1)地理上:世界历史上的,中国除外(2)历史上:历史上存在过的而非现行的(3)内容上:最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制(对本国或世界历史产生重大影响)
法制史侧重于法律制度,但与法律思想有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外国法制史可称为比较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与各部门法,法理学与外国法制史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学科体系——基本框架是法系,即若干国家或地区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或历史文化传统的法律的统称。Legal family\system\genealogy\tradition
《世界法制概览》Henry Wigmore
Egyptian\Roman\Mesopotamian\Keltic\Germanic\Church\Hebrew\Greek END
Chinese\Hindu\Japanese\Mopammedan\Maritime\Slavic\Romanesque\Anglican
穗积陈重(日本)“五分法”
死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
活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本书——
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罗马法/日尔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西方两大法律体系/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
三、目的
1. 加深对法律多元化的理解
2. 深刻了解外国现行法律制度
四、学习方法
五、参考书
1.《世界通史》周良等主编
2.《世界历史地图集》
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勒内。达维(法国)
4.《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沈中林(中国)
5.论文集
6.原始资料,如《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法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当地居民使用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二、历史沿革
1.分散的习惯法时期(公元前30世纪初——公元前22世纪)
——公元前三十世纪初,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相继建立起一批奴隶制城市国家。当时城邦国家的基本特点:(1)国家机构仍带军事民主制性质(2)奴隶制度还不够发达(3)土地基本上公有(4)家庭制度方面男女绝对不平等
2.文法的初期发展阶段(公元前22世纪——公元前18世纪)
——国王乌尔纳姆统治时期制定《乌尔钠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也为两河流域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新时代。成文法的优点有:易于承传;法律的高度统一;高度权威,由国王颁布
3. 全盛时期(公元前18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公元前十九世纪,阿摩利人建立的古巴比伦王国兴起,统一两河流域。公元前十八世纪,汉莫拉比统治时期制定《汉莫拉比法典》,成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
4. 萧条和衰落时期(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6世纪)
——公元前1595年,巴比伦第一王朝为奴隶制国家赫梯所灭。楔形文字法从此走向衰落,但一直适用到公元前三世纪波斯帝国统治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