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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撤诉与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撤诉与缺席判决

  一、撤诉

  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民诉法129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意见159条);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158条);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用(意见142条)。

  二、缺席判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民诉法130条)、反诉的被告(民诉法129条);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158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意见162条);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的原告(民诉法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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