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撤诉与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精读笔记:撤诉与缺席判决
一、撤诉
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民诉法129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意见159条);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158条);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用(意见142条)。
二、缺席判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民诉法130条)、反诉的被告(民诉法129条);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158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意见162条);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的原告(民诉法1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