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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法笔记\讲义:法院调解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讲义:法院调解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生效:民诉法90条: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注意请求制作调解书的处理。调解规定13条)

  民诉法89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体现:诉讼结束;对调解书不得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消灭;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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