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拘传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拘传

  (1)拘传适用的条件

  ①适用的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第一,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

  第二,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拘传的程序要求:必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1)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时,一律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第三人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拒不协助或不当协助的,其在不当协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注意:

  (1)对同一个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和拘留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但不得连续使用。

  (2)罚款和拘留必须要报经院长批准;

  (3)如果对罚款和拘留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罚款金额的变化。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