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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精读笔记:级别管辖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刑诉精读笔记: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 刑事案件。

  【例】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2008年四川延考试题试卷二28 题单选)

  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就高不就低原则”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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