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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笔记:消费者法
发布日期:2010-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的原则;

  3、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原则;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及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

  3、自主选择权: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①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②有权拒绝经营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其主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商品的购买者;②商品的使用者;③服务的接受者;④第三人,

  6、结社权

  7、获得有关知识权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严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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