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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三字经”备考秘笈
发布日期:2010-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

  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八种罪,当从减;

  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

  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位犯,判罚金;主管人,责任员,并判刑。

  主刑五,附刑三;附加的,可独用;外国人,可驱逐。

  有损失,当赔偿;同被罚,先个人,后国家。

  轻微的,可以免。

  算刑期,判决日。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五;进监狱,要劳动,先羁押,抵着算。

  无期犯,要入监,和劳动。

  死刑犯,罪极重,非立即,可以缓,最高核,缓刑的,高院判。

  未成年,怀孕的,不能死。

  死缓的,无故意,减无期;重大功,两年满,十五年,到二十,算刑日,死缓满。

  故意犯,查属实,先核准,然后斩。

  罚金额,从情节,期限内,一或分;

  期满后,不缴纳,强制行;不能全,可以追,无时限;不可抗,实有困,可减免。

  政治权,主有四;选举权,言论等,担职务,当领导。

  一年上,五年下;适用于,反革命,破坏重。

  管制的,同刑期;死刑的,和无期,剥终生;减有期,三年上,是念下。

  效力算,完毕日,或假释,当及主。

  收财产,一或全,必需的,当保留,不是的,不能收;

  有债务,正当的,经申请,应当还。

  决刑罚,据事实,和性质,与情节,并危害,按规定;

  有从重,与从轻,当在限,判处刑。

  具减轻,当法定,以下判;特殊况,最高院,来核准。

  违法得,予追缴,或退赔;合法的,当返还;

  违禁品,犯罪涌,要没收,缴国库,不得挪,自行处。

  有期刑,五年内,故意罪,是累犯;当从重,假释的,从期满。

  反革命,完毕后,随时犯,都是累。

  自投案,供己罪,是自首;可从减,较轻的,可以免;

  被强制,供未握,其他罪,自首论。

  有揭发,供线索,属实的,是立功,可从件;

  重大的,可减免;并自首,当减免。

  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总和下,最高上,酌情判;

  管制的,最高三;拘役的,就一年;有期刑,二十年;

  附加刑,照样判。

  宣告后,完毕前,有漏罪,先并减;犯新罪,先减并。

  判缓刑,适用于,拘役犯,和有期,三年下;

  据情节,看表现,有悔罪,无危害,可以缓,附加刑,仍须判;

  拘役的,原判上,一年下,不能少,两个月;

  有期行,原判上,五年下,定多一;

  考验期,确定日,开始算;对累犯,不适缓;

  守规定,无新漏,执行满,原判行,不再算,公开宣;

  有新漏,得撤销,数罪并,重新罚;有违规,严重的,撤销缓,执刑罚。

  死刑外,守监规,得改造,确有悔,有立功,可以减;立大功,应当减;

  阻止犯,重大的;检举犯,重大的,和属实;

  有发明,大革新;生产中,或生活,舍己救;

  抗灾害,排事故,有表现;

  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其他的;

  以上是,立大功。

  减刑后,无期刑,定多十;其他的,要执行,一半上。

  要减刑,中级裁,合议庭,查属实,予以减,非法定,不得减;

  无期的,减有期,从裁定,开始算。

  有期刑,过一半,无期刑,过十年,守监规,得改造,却优惠,无危害,可以假;

  特殊的,报最高;对累犯,十年上,暴力犯,不得用。

  假释的,程序上,同减刑;

  有期的,考验限,剩余刑;无期的,算十年;从假日,开始算。

  守规定,无新漏,期满后,原刑完,公开宣;

  有新罪,得撤销,数罪罚,先减并;

  有漏罪,亦撤销,罚数罪,先并减;

  有违规,严重的,剩余刑,要收监。

  追诉的,不满五,过五年;五年上,不到十,过十年;十年上,有期的,十五年;

  无期的,和死刑,二十年;必须追,最高检。

  立案后,或受理,逃避侦,或审判,不受限;

  控告的,当立案,而未立,也无限;

  追诉日,犯罪日,连续的,或继续,终了算;犯新罪,前罪断。 (指从新罪日中断重新算)

  民族地,人大会,变通规,或补充,报常委。

  公共产,以下算:国有的;集体的;扶贫的,公益的,捐助款,或专项;

  管理中,使用中,运输中,私人产,以公论。

  私人产,有以下:公民的,合法入,储蓄屋,其他的,生活料;

  依法归,个人家,所有的,生产料;个体户,私营企,合法产;

  依法归,个人有,股票卷,其他产。

  工作员,公务员,及其他,行公务;

  司法的,侦检审,和监管;

  以下的,算重伤:肢体残,容貌毁;视听丧,和机能;及其他,重大的,伤人身。

  本法称,违规定,乃法律,和决定;行政规,定命令;

  首要的,是组织,策划的,和指挥;

  告诉处,被害人;受强制,或威吓,检察院,近亲属,亦可告;

  以上下,和以内,含本数;

  受刑罚,入伍的,和就业,应当报,不得瞒;

  本总则,适用于,其他法,特别规,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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