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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考刑法复习笔记:犯罪客体问题
发布日期:2010-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目前正在紧张进行,法|律教育网希望通过整理司考刑法笔记/讲义的方式,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去粗取精,把握司考刑法命题考点、重点,取得好的成绩。

  犯罪客体问题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是否决定危害的犯罪性质、是否必然受到损害、是否为犯罪分类的基础与标准、人们认识的难易程度。

  2、犯罪客体对判断罪行的具体运用(公共安全犯罪最为典型)。

  3、犯罪客体与法益理论。

  法益是指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这里的“生活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刑法上的法益实质上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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