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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车内财物被盗,消费者能向餐厅索赔吗?
发布日期:2010-08-27    作者:110网律师

起因:一顾客先生去一餐厅用餐时,将汽车停在餐厅保安指示的停车位置。用餐后发现车内贵重。韦先生向该餐厅提出索赔被餐厅拒绝。
  问:餐厅是否需要赔偿韦先生的损失?

  答:韦先生汽车内仪器丢失的损失,餐厅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餐厅为韦先生(顾客)提供免费停车场地,在法律上构成的无偿的保管关系。对于无偿保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的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韦先生仪器被盗的损失,餐厅只在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餐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韦先生汽车内的仪器,如韦先生事前已向餐厅声明,餐厅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韦先生事前未声明,即使餐厅存在重大过失,也只承担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韦先生汽车内仪器被盗的损失,餐厅只有在韦先生事前已向餐厅声明且餐厅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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