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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票犯罪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0-08-18    作者:110网律师

王文林 律师
公安部自2010年初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消息,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破获发票犯罪案件3400多起,捣毁各类发票犯罪窝点22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100多名。其中,缴获假发票超过100万份的特大案件41起,是去年全年的3.7倍;捣毁大型制假窝点175个,是去年全年的2.1倍;共缴获假发票2亿多份,比去年全年翻了一番。结合当前打击发票犯罪的政策态势,作为一名律师,我想有必要将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特点和法律规定做一些介绍。
我国发票犯罪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从第205条至209条设置了8个罪名规制发票犯罪行为。
刑法对不同类型的发票犯罪,打击力度是不同的。
我国刑法将发票划分为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和前两者以外的普通发票。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重点保护,凡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制造、销售、虚开行为,甚至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相应设置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刑法对制造、销售和使用(虚开行为)环节进行的规范,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于普通发票,刑法仅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了规制,设置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
从刑法对发票流通环节的行为规制角度分析,刑法对各类发票的制造、销售、购买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
1.制造和出售环节,刑法禁止任何非法制造各类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各类发票的行为。刑法设置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三个罪名。刑法禁止任何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各类发票的行为。刑法规定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使用环节,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进行了严格规定。刑法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购买环节,法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了特别严格的管理:禁止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禁止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涉嫌构成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关于发票犯罪的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追诉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追诉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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