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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身损害及事故赔偿律师
发布日期:2010-08-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河北律师事务所二十强之第六强、保定第一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法院对面:佳篷律师楼815室)、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其学子遍及公检法各部门,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公平赔偿。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0312-3107308(传)lianhuiyou@yahoo.com.cn
某市一位轮滑教练因为酒喝多了,外出小便,不慎跌入广场边的一喷泉池内,触电死亡。这件非常罕见的赔偿案,在该市检察院干警的协调下,路灯管理所和开发商经历2年多的交涉终于达成一致,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8万元。
  2008123日凌晨2许,张某在自己的轮滑店内与一哥们喝酒。酒过三巡的张某已是醉眼矇眬。你先喝着,我出去方便下 张某边说边摇摇晃晃向门外走。出门不远处就是一个喷泉池。该喷泉池属于阳光开发公司所有,池边上有几盏射灯,由于年久失修的缘故,已经不亮了。为图省事,张某站在池边上就开始小便。小便过程中,张某跌进了喷泉池。在往上爬的过程中,不幸的张某碰到了池边一盏漏电的射灯,当场失去知觉……
  20081226,张某的家属将路灯所、阳光开发公司、阳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们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路灯所和阳光开发公司承担80%的主要责任。
20091015,路灯所不服法院判决申诉至该市检察院。该院审查后发现,由于法院没有具体划分责任份额,导致路灯所和阳光开发公司对各自的份额纠缠不清。考虑到受害人的家属均是农村人,家庭条件困难,该院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路灯所和阳光开发公司在赔偿责任份额上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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