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随意拒付保险赔款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0-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6年2月李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006年10月10日王某驾驶该投保车辆在北四环火营因避让大货车撞到马路牙上,交关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当时车上共三人,张某坐在副驾位置处于醉酒状态,另一人在后排。在报案后保险公司询问笔录时,张某说车上共两人,王某及另一人说车上共三人。保险公司就以“隐瞒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而拒赔。
律师代理原告李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6743元,法院全额支持。
律师点评:
保险公司以“隐瞒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拒赔。是混淆了拒赔的发动机约定的事实影响是事故发生的事是如驾驶员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影响出险的事实。车上三个人,两个人与是否出险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法院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是非常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