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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离奇”死亡 上司有责摊上赔偿
发布日期:2010-08-05    作者:李英俊律师
下属“离奇”死亡 上司有责摊上赔偿
 
  人民法院报洛阳84 上司让下属反背自己以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不料体弱多病的下属因此出现胸背疼痛、呼吸困难等症状,住院后仍不治身亡。今天,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宣判,受害人家属获赔近7万元。
  受害人王某在洛阳某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地下室空调房工作, 2008525晚,其班长腰疼病复发,就唤来王某背靠背为其反背以缓解症状。体重只有60公斤的王某为体重近100公斤的班长治疗后, 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王某住院治疗80天后,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王某的死亡与反背班长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王某的家属将王的班长及其所在单位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的班长没有充分估计到双方身高体重的个体差异,而与王某反背的行为,成为其致病、死亡的诱因,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俩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工作期间,但系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故对王某要求医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高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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