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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0-07-15    作者:李书华律师
丈夫受雇于他人,在拆楼过程中被坍塌的横梁砸中丧命,妻子向三被告人索赔50万元,遭到拒绝。日前,琼海市人民法院泮水人民法庭以简易程序立案,即时审理、即时调解、即时结清,仅用两个多小时,就成功调解了这宗棘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如图)。   据了解,今年3月11日,来自重庆市巫溪县的王礼国、何敦秀夫妇等人受包工头王某某雇佣,在琼海市大路镇为蒙某某、黄某某拆除楼房。在施工中,二楼一根一吨多重的混泥土横梁轰然塌落,躲避不及的王礼国被砸中腰腿部,顿时血流如涌并休克,虽被送医院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事发后,何敦秀向雇主王某某和房东蒙某某、黄某某索赔,但对其主张50万元的赔偿数额对方表示无法接受,琼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
  3月23日上午,何敦秀及两位子女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泮水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蒙某某、黄某某赔偿其丈夫王礼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款50万元。
  泮水人民法庭了解到何敦秀家境贫寒,并无钱为丈夫处理后事的情况后,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该庭庭长李居坤当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蒙某某、黄某某于3月23日下午5时之前一次性向原告何敦秀及其两位子女赔偿13万元。三位被告于当日兑现承诺,何敦秀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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