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特别对经济法部分的新旧大纲对比,新增考点,新增法规等进行解读。司法考试向来有“新增考点必考”的原则,希望考生对部分的解读重视。
「2010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变化」
总的说,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部分的变化为两部分:一是大纲内容方面的变化,第二章“消费者法”和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都有所变动;二是法律法规的变化,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中的“法律责任”这个考点中,将09年的“政府责任”改为10年大纲规定的“行政责任”。
2、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
(1)“基本要求”中“了解”部分增加了“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
(2)“基本要求”中“理解”部分增加了“城乡规划”。
(3)新增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4)删除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开发制度”这个考点中的“建设规划管理”。
2010年司考大纲经济法部分将“城乡规划法”作为一节新增内容加入,根据司法考试惯例,新增章节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可见其重要性。考生在复习时,要将这一节大纲所规定的考点结合法条仔细复习,认真研读相关内容。
《劳动法》在司法考试中历年来占经济法较重的分值,2010年大纲中新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将《劳动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掌握。
2010年大纲经济法部分将《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入其中,应引起考生的注意。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应结合《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知识点一起复习。
「2010司法大纲新增法规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共5章、38条,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部分内容首次纳入大纲范围,应结合《环境保护法》掌握知识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应重视。考生在复习时,需着重复习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结合《劳动法》掌握相关知识点。
以上是2010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部分解读如上,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