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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容易遗漏的考点总结笔记
发布日期:201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乡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没有限期治理的权力。因此本题应选B项。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进行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裁决的程序”

  5、美国法有种族歧视的特征、宋代对于五服以内通婚有所放开,允许姑舅兄弟姐妹通婚,明朝实行被告原则。

  6、管制犯政治权利受到限制,没有出版自由。

  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9、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而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一个表现就是与社会存在的不同步性。亦即社会意识并不是与社会存在亦步亦趋,可以相对地落后或超越于社会存在。

  9、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制定法地位提高,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现代英国法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

  10、秦代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按身高来衡量,而不是年龄,一般身高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的标准。秦代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是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11、《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包括: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有: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

  12、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有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两种方式。具体而言:(1)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级人大主席,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2)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人的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必须进行差额选举;(3)补选地方国家机关人员(包括人大常委副主任,乡级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人)时,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13、“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4、只有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产品损害的,生产者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仅仅生产缺陷产品,并未造成人身、他人产品损害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15、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16、《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17、《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9、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一国的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对自然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对有形财产造成损害,并且该国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全部或部分发生在法院地国领土内,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处于法院地国领土内,该国不享有管辖豁免。一国如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订立书面协议,将有关商业交易的争议提交仲裁,则该国不得在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有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适用,仲裁程序或裁决的确认或撤销等事项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一国对其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的诉讼,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机构的参加者不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二是该公司或机构是按照法院地国法律注册或组成,或其所在地或主营业地位于法院地国。

  21、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2、与反倾销行政行为或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包括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地被诉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一审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

  2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2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需要注意的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提案,要经过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会议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

  25、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其中关于文书的送达方面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均需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在相互收到对方法院的委托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委托的法院。关于调取证据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根据《安排》有关送达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法院均应送达。受委托方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为由,不予执行该委托。根据《安排》有关调取证据的规定,委托方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方法院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2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在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社会团体对产品的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28、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9、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0、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1、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非法罪行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或贩运毒品。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

  3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

  33、战争开始使得交战国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1)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但是使、领馆人员在离境前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这主要有三种情况:a维持共同政治关系或友好关系的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立即废止;b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也停止效力。c关于规定缔约国之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3)经贸往来的禁止,这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但对已经履行的契约或已经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4)对敌产的影响,即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应区分公产和私产,对敌国国家财产可以没收,但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除外。

  34、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在中国,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规定: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3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公约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39、2005年《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上述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情形。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40、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已订立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不同,在航空运输中,航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在实务中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航空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是运费记载的账单;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依据,当承运人承办保险或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

  41、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双方协商、成立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审查均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方式,而上诉机构没有对争端进行调解的义务,调解也不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方式的必经程序。

  42、采用限额抵免法时,居住国作出的让步比采用全额抵免小,对居住国的经济收人影响不大,所以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都是限额抵免法。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都采用了累进免税法和限额抵免法。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已经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居住国应纳税额(跨国所得)中全部予以抵免。

  43、根据《律师法》规定,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因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但无警告这一处罚措施;泄漏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以由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但无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处罚。

  44、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45、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地位也是日渐提高的,虽然还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已经得到重视。

  46、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有:(1)法律渊源传统:具有制定法传统,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2)法律结构传统: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3)诉讼程序传统:职权主义,法官积极主动。(4)法典编纂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5)运用演绎的法律推理方法。

  47、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48、选举法》规定,罢免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时,须由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赞成方可罢免,而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时,须经过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赞成。

  4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0、根据《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撤消。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1、《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5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依据《食品安全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55、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56、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包括: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按条约用语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进行解释;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善意解释,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包括: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的资料等,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等,但这些材料仅仅作为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对于两种以上文字的解释,对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按约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在各种文字的作准文本中,条约的用语应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

  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内地接受委托和进行送达的法院为各高级人民法院,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代理人送达;(3)代收人送达;(4)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达;(5)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6)传真、电子邮件送达;(7)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公告送达的期限为三个月。

  58、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包装破损渗漏、雨淋等损失。

  59、UCP600对于UCP500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人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UCP600细化了拒付电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60、《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6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25~65周岁;(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6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63、民诉意见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6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备案申请,是由知识产权侵权人向海关备案的,而不是由收货人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侵权证明文件,还必须提供担保,海关才能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如果收货人能够证明不存在货物侵权的,可以请求海关放货,海关在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则应当放行扣留货物。海关在调查后认定涉嫌侵权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可以没收货物,并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目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乡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没有限期治理的权力。因此本题应选B项。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进行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裁决的程序”

  5、美国法有种族歧视的特征、宋代对于五服以内通婚有所放开,允许姑舅兄弟姐妹通婚,明朝实行被告原则。

  6、管制犯政治权利受到限制,没有出版自由。

  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9、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而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一个表现就是与社会存在的不同步性。亦即社会意识并不是与社会存在亦步亦趋,可以相对地落后或超越于社会存在。

  9、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制定法地位提高,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现代英国法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

  10、秦代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按身高来衡量,而不是年龄,一般身高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的标准。秦代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是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11、《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包括: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有: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

  12、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有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两种方式。具体而言:(1)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级人大主席,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2)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人的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必须进行差额选举;(3)补选地方国家机关人员(包括人大常委副主任,乡级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人)时,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13、“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4、只有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产品损害的,生产者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仅仅生产缺陷产品,并未造成人身、他人产品损害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15、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16、《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17、《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9、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一国的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对自然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对有形财产造成损害,并且该国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全部或部分发生在法院地国领土内,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处于法院地国领土内,该国不享有管辖豁免。一国如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订立书面协议,将有关商业交易的争议提交仲裁,则该国不得在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有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适用,仲裁程序或裁决的确认或撤销等事项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一国对其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的诉讼,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机构的参加者不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二是该公司或机构是按照法院地国法律注册或组成,或其所在地或主营业地位于法院地国。

  21、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2、与反倾销行政行为或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包括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地被诉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一审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

  2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2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需要注意的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提案,要经过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会议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

  25、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其中关于文书的送达方面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均需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在相互收到对方法院的委托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委托的法院。关于调取证据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根据《安排》有关送达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法院均应送达。受委托方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为由,不予执行该委托。根据《安排》有关调取证据的规定,委托方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方法院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2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在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社会团体对产品的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28、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9、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0、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1、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非法罪行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或贩运毒品。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

  3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

  33、战争开始使得交战国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1)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但是使、领馆人员在离境前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这主要有三种情况:a维持共同政治关系或友好关系的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立即废止;b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也停止效力。c关于规定缔约国之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3)经贸往来的禁止,这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但对已经履行的契约或已经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4)对敌产的影响,即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应区分公产和私产,对敌国国家财产可以没收,但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除外。

  34、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在中国,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规定: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3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公约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39、2005年《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上述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情形。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40、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已订立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不同,在航空运输中,航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在实务中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航空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是运费记载的账单;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依据,当承运人承办保险或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

  41、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双方协商、成立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审查均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方式,而上诉机构没有对争端进行调解的义务,调解也不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方式的必经程序。

  42、采用限额抵免法时,居住国作出的让步比采用全额抵免小,对居住国的经济收人影响不大,所以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都是限额抵免法。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都采用了累进免税法和限额抵免法。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已经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居住国应纳税额(跨国所得)中全部予以抵免。

  43、根据《律师法》规定,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因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但无警告这一处罚措施;泄漏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以由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但无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处罚。

  44、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45、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地位也是日渐提高的,虽然还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已经得到重视。

  46、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有:(1)法律渊源传统:具有制定法传统,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2)法律结构传统: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3)诉讼程序传统:职权主义,法官积极主动。(4)法典编纂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5)运用演绎的法律推理方法。

  47、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48、选举法》规定,罢免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时,须由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赞成方可罢免,而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时,须经过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赞成。

  4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0、根据《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撤消。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1、《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5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依据《食品安全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55、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56、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包括: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按条约用语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进行解释;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善意解释,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包括: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的资料等,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等,但这些材料仅仅作为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对于两种以上文字的解释,对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按约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在各种文字的作准文本中,条约的用语应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

  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内地接受委托和进行送达的法院为各高级人民法院,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代理人送达;(3)代收人送达;(4)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达;(5)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6)传真、电子邮件送达;(7)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公告送达的期限为三个月。

  58、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包装破损渗漏、雨淋等损失。

  59、UCP600对于UCP500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人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UCP600细化了拒付电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60、《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6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25~65周岁;(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6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63、民诉意见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6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备案申请,是由知识产权侵权人向海关备案的,而不是由收货人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侵权证明文件,还必须提供担保,海关才能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如果收货人能够证明不存在货物侵权的,可以请求海关放货,海关在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则应当放行扣留货物。海关在调查后认定涉嫌侵权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可以没收货物,并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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