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10-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的对象是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三、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对于一般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工作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法律又未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平观念,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对此,应特别掌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四、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是一种必然的因果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一般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过错程度决定责任的成立和赔偿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