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实务
当债权人将钱借给朋友时,就已经存在了或有风险。但在市场借贷频繁的今天,朋友间的借款十分普遍和正常。那如何保证既能维系朋友关系,同时债权没有损失之虞,这是每个债权人都应该考虑的;同时债务人也要考虑还了钱后,会不会到时候不良用心的债权人提起还钱之诉的冤枉官司。李恒欣律师结合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办案经验提供几条建议,供参考:
一、借条非欠条
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
二、纸张的选择
一般人常选择白纸上用黑字笔书写借条,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风险,当债务人还钱时,可能债权人将复印件还给债务人。因此要避免这样的风险,要考虑纸张的选择,选择带有其他颜色的信纸,如果身边只有白纸,则用蓝色笔书写。当债务人收到借条时,还要留意纸张的反面有没有凹凸感,以确认是否复印件。如果感觉这字体好像是模仿时,则让债权人当面出具钱已还清的确认书。
三、当面出具借条
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的时候,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印。
四、提供担保
当借款数额较大,同时债务人还款实力不济的时候,考虑让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较多,但适用借贷关系的可行的是:抵押或者保证。要注意的是,当债务人提供房子做抵押物时,双方要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抵押权才成立。如当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时,一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二保证方式选择连带责任担保,当然也可不写明具体的保证方式,因法律规定保证方式不明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这既考虑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债权,何乐而不为呢。
五、身份证复印件
借贷纠纷一旦要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的主体证明,如果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要去债务人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他的身份信息,如果该债务人远在天边,那去调取他的身份信息(律师能调取,一般债权人不能调取),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会很大:律师的飞机来回、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等,并且这些费用是不能向债务人主张的。
六、管辖法院
当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跟债权人的户籍所在地相距很远的时候,建议借条上写明一旦涉讼时的管辖法院。因为法院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实务中,举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难,因此成讼时,一般是原告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原被告相聚很远,则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自行承担很多费用的。所以借条上约定一旦涉讼时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节省数额不菲的费用。
七、避免歧义
举个例子:债权人A将10万元借给债务人B,B出具借条,写明:今向A借款10万,过了段时间,B还款3万,B在该借条上补充:还欠款3万,即最后欠条内容为:今向A借款10万还欠款3万。后来A诉请B还钱7万,B辩称只剩下欠款3万。本案产生的原因就是还的意思是:"(huan)归还"还是"(hai)还剩下"。当然,债权人可以从交易习惯、不利于书写人的解释和罗森伯格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举证责任来主张7万的债权的,但是如果事先预防,就不会产生这样的官司。
八、借钱与还钱的方式相对应
实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借钱的时候,收到现金,还钱的时候用银行打款的方式,等债务人收回出具的借条,别有居心的债务人就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诉称钱打错了,让债权人还钱,而债权人苦于借条已还给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狼狈应诉。
最后提醒一点的是,朋友间借钱,碍于情面,债权人常常不好意思让债务人出具借条。但我认为“先小人,后君子”也是朋友之道,债权人应该要债务人出具借条,作为借款人的朋友也应该自觉出具借条,当然借款数额不大的,另当别论,至于何为数额不大,债权人有自由裁量权。